一是每月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约为:8658×(1+0.6)×0.5×40×0.01=2771元。
二是每月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约为:8658×(1+0.6)×0.5×11×0.012=914元。
三是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约为:8658×0.6×0.08×12×29÷139=1041元。
以上合计就为该企业职工2023年11月办理退休,2023年12月可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合计约为:2771+914+1041=4726元。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同等条件下的企业退休人员,上半年办理退休和下半年办理退休,其次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确实会有所差异。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未公布之前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次月领取的养老待遇其实是临时性的养老金。
与此同时,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如果采用的是上年度的养老金计发基数,那么当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之后,当地的人社部门将会对当年度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重新核定养老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
使用上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核定养老待遇,发放临时性养老金的这种做法,其目的是保证退休人员能够及时地领取基本养老金,等当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之后,人社部门会重新核定养老待遇并补发差额,因此待遇上并无差别。
其次,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方案来看,想要参加养老金的调整,必须符合养老金调整时的调整范围,一般为上年度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因此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养老金的调整,对于上半年办理退休和下半年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时所能享受的待遇上并无差别。
最后,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的核定角度来看,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核定,一般是按照缴费月数进行核定,并不是按年进行核定。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上显示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一般是以缴费月数作为计算单位。
因此不管是计算基础养老金,还是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都是以实际缴费月数进行计算。
举个简单的例子,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作为参考,假设某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30年整,对应实际缴费月数为360个月。
以江苏省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8309元为例,按照100%缴费进行计算,不考虑利息,那么其个人账户总额约为:8309×1×0.08×360=239299元,60岁办理退休对应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约为:239299÷139=1722元。
而如果某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30年11个月,对应实际缴费月数为371个月,同样以江苏省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8309元为例,按照100%缴费进行计算,不考虑利息。
那么其个人账户总额约为:8309×1×0.08×371=246611元,60岁办理退休对应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约为:246611÷139=1774元。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同一年办理退休,对应缴费月数增加11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的金额将会多出约52元。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退休和下半年退休,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差别,工龄越长或者是缴费年限越长,对应的养老金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