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成功人士身份与网友确立恋爱关系,骗取女友钱财的诈骗案。日前,24岁的北京男子巩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12月,本是“80后”的被告人巩某虚构自己已过不惑之年,且事业有成等背景,在QQ聊天中与年过四十的被害人马女士确立恋爱关系。被告人巩某利用离异女性渴望被理解、被关爱的心态,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为被害人设计了一个美好的未来,借此取得被害人马女士的信任和感情,为日后诈骗钱财做好铺垫。被告人巩某在与被害人马女士通过互联网聊天的一个月中,虚构出差、买机票需要钱等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马女士向其指定账户存款共计人民币15900元。被告人得手后,随即将所骗钱财予以挥霍。
2011年1月8日3时许,被告人巩某以其母亲住院需要钱为由,在海淀区海淀桥下欲再次骗取被害人马女士人民币2000元时,被马女士识破,后在警察的帮助下被告人巩某于当日被抓获归案。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注意到,被害人从未在现实生活中与被告人见面,被害人虽提出过见面的要求,但都被被告人以各种理由搪塞,仅通过每天的网络聊天就轻易的相信被告人。如果被害人在交友的同时,多加求证,被告人的谎言定会不攻自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巩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部分赃款,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如今,各大相亲交友网站日渐盛行,法官提醒通过网络相识的男女青年切勿轻易相信对方的身份背景,在确立恋爱关系之前最好多方打听求证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在交往过程中,情侣提出的要求也不要轻易答应,尤其涉及人身、财产利益时,更应多加小心,一定从虚拟的空间中走出来,亲自看一看现实中的网友什么样。要牢记“眼见为实”这句老话。只有公民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才能确保自身权益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