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组织形式(即政体)是从横向的角度把握国家政权体系,国家结构体系是从纵向角度把握。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单一制和联邦制最实质的区别在于国家权力的来源不同:在单一制下,地方权力来自中央;在联邦制下,联邦中央权力来自成员单位。特定国家究竟采取何种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最主要并起决定作用的是统治阶级的需要;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是影响国家机构形式的其他因素中最主要的因素。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和精减和效率原则。责任制原则在不同的国家机关内部,由于机关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主要有三种:起源于美国的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的体制;起源于英国的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的体制;起源于法国的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包括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在我国,存在事先审查(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报批性”对应)和事后审查(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报备案”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