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目: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与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代理权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处分权
C.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D.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本题涉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理解问题。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照我国现行法规定,欠缺行为能力、处分权、代理权、债权人同意的均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本题中,乙是欠缺处分权,故答案应为B。
又如2003年考题: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