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2641起,同比增长56%。
而从2007年至今,按照国务院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破案60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00亿元。吉林海天案、安徽兴邦案、万物春案、浙江东阳本色集团及吴英案、广西永乾公司等一批大要案件得以成功侦破。
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包括非法集资在内的经济犯罪活动不断发展变化的规律不会改变,多发高发并成为主流犯罪的趋势不会改变。
记者发现,在警方侦破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无一不是以高回报率为诱饵的。
时至今日,冯大妈仍在懊恼自己当初的不冷静:高额稳定的回报率,让她不顾亲属的劝阻,拿出了老两口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十几万元,买了22个骨灰塔位,从而陷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非法集资骗局之中。
从2004年至2008年间,与冯大妈一样,100多位老人纷纷购买了“小格子”、墓穴,并取得了加盖有河北省民政厅印章的三河市灵泉灵塔陵位产权证。
“除非是发生地震等天灾,否则这将是一个零风险的投资。”冯大妈从很多业务员口中听到,塔位的年升值率从15%到30%不等。并且,一年之后,公司会按照升值后的价钱回购塔位。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冯大妈的意料。根据相关规定,冯大妈虽然获得了产权证,但根本无法进行买卖,也就更谈不上升值了。从此,冯大妈和其他老人们便走上了漫漫追讨投资款之路。
涉案行业多、地域广、人数众多,已经成为此类犯罪的主要特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非法集资等犯罪主要涉及农业、房地产、物流、化工、金融、医疗药品等多行业,一些行业出现集中爆发的趋势。许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公司不仅在注册地集资,还通过分公司、子公司在异地或跨省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则成为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另一明显特点。非法集资已同过去直接吸收公众资金演变为形式多样的投资理财活动,由明确约定利率返本付息,发展到按照投资项目经营效果分享现金、股权、实物收益等多种形式,以生产经营投资、商品销售、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以及黄金期货交易为名的非法集资手段纷纷出现。
此外,非法集资等犯罪出现了组织化、职业化趋势。非法集资等犯罪主体多为合法公司或企业,人员组织结构严密,分工明确,依托相应的经营实体和投资项目,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幌子,巧妙伪装,故意混淆和模糊真实实业投资、民间融资的界限,引诱缺乏辨别能力的群众上当。一些非法集资犯罪甚至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
“其实非法集资是可防可控的,但参与非法集资的人都存在一种饶幸心理。其实只要冷静地想一想,高达4%至5%,甚至8%的月息,这怎么可能。”这位负责人把这种心理形象地比喻成“击鼓传花”,“谁都不相信花能落到自己手里。”
这位负责人指出,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此外,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也极为重要。“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