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立案调解纳入立法议程,使立案调解工作有法可依。为了解决立案调解在立法上的缺失,笔者建议将立案调解工作纳入立法议程,在有关程序法及司法解释中明确规以下内容,第一、适用立案调解案件的范围,如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借贷、合同等纠纷的案件,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评估、鉴定的案件、诉讼标的较小的案件等等必须进行立案调解;第二、不适用立案调解的案件,如,适用特别程序、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适用立案调解的案件;第三、立案调解的程序,如,符合上述收案范围的案件,立案庭工作人员有告知当事人是否选择立案调解的义务,告知当事人有是否选择立案调解的权利,告知当事人选择立案调解的须履行的相关法律手续,若当事人选择立案调解的应及时将立案调解案件移送立案调解法官,立案调解法官在工作时限内未能调解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业务审判庭等;第四、明确规定对具有财产给付义务的案件在立案调解中可以运用担保制度,调解书可以直接列明担保人的诉讼地位;第五、明确规定在立案调解工作未成功的情况下,当事人在立案调解过程中所作的陈述和让步不得作为以后判决的基础;第六、明确规定立案调解工作是立案庭的法定工作职责之一,立案调解是与庭审调解并列的诉讼程序,把立案调解变成名正言顺的诉讼程序。
2、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除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工作分歧。为了消除法院系统内部对立案调解工作存在的分歧,笔者建议可采用如下的措施:第一、教育法院工作人员要从大局出发,不能为了争业绩而影响立案调解工作的开展,特别是要教育立案庭及相关业务审判庭的工作人员要站在和谐司法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立案调解的积极作用,强化立案调解的理念,从而彻底消除法院系统内部工作部门的分歧。第二、法院党组应将立案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要加大对立案调解工作的领导力度,必须成立立案调解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立案调解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有条件的法院可在立案庭设立立案受理组、立案送达组、立案调解组等,做到工作中既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保证立案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3、配强立案调解人员,强化立案调解人员的培训。为了解决立案调解法官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笔者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提高立案调解法官的综合能力:第一、各级人民法院增派业务骨干、调解能手到立案调解工作中去,确保立案调解工作的力量到位;第二、今后,凡涉及审判业务方面的培训都要吸收立案调解法官与业务庭的法官一同参加学习培训,确保业务知识更新到位;第三、选派优秀人民陪审员参与立案调解工作或从法院退休法官中返聘审判业务熟练的法官充实到立案调解岗位;第四、相关业务审判庭要对立案调解工作人员(含人民陪审员)多进行业务指导;第五、相关业务审判庭工作人员与立案审判庭工作人员实行定期的轮岗制,使立案调解法官与相关业务审判庭的法官在业务素质、法律适用方面能够保持一致性;第六、以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多组织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工作人员开展“立案调解百日竞赛”、立案调解技巧探讨调研等活动。
4、明确和规范立案调解的监督机制和立案调解的激励机制。建议各级法院应当制定《立案调解工作监督管理规程》以及健全和完善立案调解工作的监督机制及立案调解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此外,也应出台一系列激励立案调解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方案,如将立案调解工作纳入立案庭和立案调解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工作之中,作为立案调解工作人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同时在立案调解工作的考核中不仅要看立案调解案件的数量,还要看立案调解案件的质量,更要看立案调解取得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5、鼓励当事人接受立案调解。为了解决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配合法院立案调解工作的问题,笔者建议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加以解决: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材料并受理案件后,即向当事人发放《立案调解征求意见书》,明确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立案调解,并在立案调解征求意见书中列明立案调解的程序、立案调解的原则、立案调解的意义,鼓励当事人立案调解。第二、按照“为民、亲民、便民”的原则,灵活采用多种调解方法,如立案时双方当事人均能到庭的采用立案即调法;立案时一方当事人暂时不能到庭的可以采用电话调解法,通过电话征询是否同意立案调解以及调解意见;当事人为伤残、疾病、孤寡老人等行动不便的可以采用巡回上门调解法;当事人处于农忙或白天营业繁忙,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前来法院调解,也可以采用当事人择日择时调解法等,以鼓励当事人选择立案调解。第三、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鼓励当事人接受立案调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庭审调解成功减半收取诉讼费,能否规定立案调解成功按四分之一收取诉讼费,让当事人觉得立案调解更实惠,从而更乐意地接受立案调解。第四、做好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当事人的代理人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对哪些经常鼓动当事人拒绝立案调解的代理人,及时与司法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并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依法依纪处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