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在禁止干部大操大办宴席问题上,许多地方可谓绞尽脑汁、用尽心思,出台了各种五花八门、令人目不暇接的政策、规定。比如,有的地方为此设立专门的“禁操办令”,或者颁布“限宴令”―――限定干部宴请不得超过多少多少桌(少的一般是限定10桌,多的则到20、25桌不等)。
陕西定边县此次出台的规定,所遵行的无疑仍是上述思路,稍有新意或者创意仅仅是“不得邀请本人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这一条。但是如此新鲜创意条款,当真能够产生“遏制大操大办歪风”,甚至“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作用吗?依我看,恐怕是很悬。
首先,所谓“本人亲属”,原本就是一个外延相当广泛、边界相当含混的概念―――如血亲之外,还有姻亲;直系亲属之外,还有旁系亲属。而依据传统算法,血缘关系在五代之内的实际上都可以算是“本人亲属”,如叔伯姑舅姨之外,还有表叔表姑表舅表姨。显然,如果“本人亲属”概念不能清晰界定,“不得邀请外人”的禁令,就不可能起到什么真正的限制作用。
再者,即使“本人亲属”能清晰界定,“不得邀请外人”的禁令要想发挥作用,还将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操作、执行难题:一个赴宴者,究竟是否属于干部“本人亲属”,如何加以甄别、验证有关管理部门难道有权要求赴宴者出示相关的身份、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吗?如身份证、户口簿、甚至是DNA鉴定书?
遏制干部“大操大办”、“深化廉洁自律”,当然是正当必要的,但这种拿干部宴请本身说事、聚焦于问题枝节末端,极尽琐碎的“禁操”、“限宴令”,显然并不是真正有效可行的办法,既难免徒具表象、流于形式,难以执行,又有浪费反腐倡廉资源之嫌。
为什么官员干部往往热衷于“大操大办”宴席,并且许多“外人”也热衷于参与赴宴?当然并不是因为官员干部比一般人更看重“人情”,也不是因为他们的“人缘”更好,归根结底,不过还是因为,官员干部是手中有权之人。权力既可以滋生“人情”,也能广结“人缘”,在“人情”、“人缘”的幌子下,钱权交易既能堂而皇之,又显得温情脉脉。
所以,若当真想要“深化廉洁自律”,重要的不是“禁操”、“限宴”,而是禁官、限权。精简压缩拆解官员手中过大过多过于集中的权力,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地置于公共监督的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