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负责收集总局系统推送信息或企业书面审核申请,从“陕西省特殊食品审评检查员名单”抽取1名保健食品一类检查员,1名二类检查员,1名实验室审查员或工艺审查员组成核查小组,对根据生产批记录、原料采购发放记录、产品检验放行记录进行核实。根据核查小组意见,提出换证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将审核结论上传总局双无换证系统。
(二)核查小组负责根据产品实际生产执行的配方、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填写实际生产配方表,作出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以及产品技术要求。
(三)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省局安排的核查工作,支持检查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并按照财务标准保障检查员差旅经费。
(四)各保健食品注册试验机构负责按照保健食品功能检验的要求对“双无”换证产品开展补充试验或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