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2.编制全市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市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3.承担由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4.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5.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5.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6.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市土地利用与地价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