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权利非义务,行权价低于市场价值才有价值,无偿给予; 优点:保障企业股东权益、分享预期收益、激励手段灵活; 缺点:适用规范法结构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场需规范有生机、易诱发弄虚作假、恶意操纵、短期操作、难以准确衡量经营表现及状况
激励范围和对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者、核心技术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认定的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证监会处罚的
激励额度。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积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累计不得超过1%
股票来源。公司发行新股票、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
资金来源。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股票期权时间规定。授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不得是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影响股价重要事项发生之日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等待期:授予日与行权日不得少于1年; 有效期:授权日期计算不超过10年;行权期:交易日,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
行权价格。考虑因素:对激励对象形成激励与约束、可操作性、对原股东权益影响 确定方法:实值法、平值法(我国)、虚值法; 孰高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