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见附件2)
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见附件2)。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乘坐飞机出差,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2.乘坐飞机出差,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3乘坐飞机出差,3.乘坐飞机出差,飞机票原则上在邮政代理点预订,因特殊原因在非邮政代理点订购的机票只报销行程单及符合规定的保险费用,预订机票所产生的行程单邮寄费等其他费用不予报销。购买6折(含)以下机票的,或航班(列车)到达(出发)时间在当日23时至次日7时之间的,可凭票报销其往返机场(车站)交通费。
4乘坐火车出差4.乘坐火车出差,按照规定等级乘坐;自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因特殊原因无法购买规定等级车票的,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按软卧车票报销,报销时需提供无法购买规定等级车票有效凭据。
5.出差出发地点须是本人单位所在地,从其他地点出发的,价格(同等交通工具)超出工作地至到达地的部分不予报销,因公连续出差的不受此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