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二)申请: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的, 按照最低等级申请。
三)使用与延续:
1.招投标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2.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申请的决定; 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四)变更
1.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住建部备案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4.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需承继原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