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特意强调此段频率用于汽车雷达,主要使用场景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防撞、盲点探测、变道辅助、泊车辅助、后方车辆示警、行人探测等。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 该频段不能用于其他类型陆基雷达,也不能用于在航空器(含无人机、气球、飞艇等)上装载使用的雷达。
值得一提的是,对频段使用的审核机制,181号文件中第四条表示,在76-79GHz频段内设置、使用汽车雷达, 无需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汽车性能、安全驾驶、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电磁环境辐射限值的规定。
而第五条表示,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汽车雷达设备应当符合“汽车雷达的射频技术要求”, 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此外,新的181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而以往相关规定与181规定不符的,以181号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