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初,鲁中军区《前卫》报社一本封面上带有五角星和“八一”字样红旗的特刊引起了等人兴趣,希望军旗可按此新思路设计。
在具体指导下设计制作的两面样旗(一面是黄色五角星及其右侧的“八一”置于红色旗地右上方,一面是包含“八一”的五角星置于红色旗地中间),得到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与会者的首肯,但未下定论。
3月13日,起草的《二中全会关于军旗的决议》通过审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应为红底,加五角星,加‘八一’二字。”可以说,至此军旗设计的大框架已经确定。
最后有关人员拟定3种样式军旗图案送审——
及中央书记处的书记们的认为,军旗拟采用第一种样式,第二种样式拟作军徽。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得到大多数赞同。
军旗尺寸分五个等级:人民解放军总部170×136厘米,野战军(一级军区同)及兵团(二级军区同)165×132厘米,军(三级军区同)160×128厘米,师(军分区同)155×124厘米,团(县指挥部或武装部同)150×12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