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的规划,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临床专科(方向)评估指标体系,构建评估模型并对各医院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赋值,形成相关临床专科(方向)的“临床专科能力综合指数”(Clinical Specialties Capacity Comprehensive Index,CSCCI),这将是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之后又一次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划时代变革,对于临床工作量或数据完整性不能满足评估条件的医院,不纳入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范围。还有两点要特别警醒:
一、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档后形成的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结果,并向行业公布
二、是否承担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与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无关
各医疗机构登录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网“国家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https://quality.ncis.cn/)(以下简称“单病种平台”),报送心脏大血管疾病(外科治疗)、呼吸系统疾病和重症医学专业3个临床专科(方向)14个单病种质控数据信息。2024年4月19日前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主动脉瓣置换术(AVR)二尖瓣置换术(MVRO、房间隔缺损手术(ASD)、室间隔缺损手术(VSD)、主动脉腔内修复术(EAR)、社区获得性肺炎(成人,首次住院)(Cap-Adult)、社区获得性肺炎(儿童,首次住院)(CAP)、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住院)(AECOPD)、喘(成人,急性发作,住院)(CAC)、哮喘(儿童,住院)(CACC)、急性肺血栓栓塞症(APTE)脓毒症和脓毒症休克早期治疗(SEP)、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14个病种/技术。
根据《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国卫办医政函〔2024】6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一周期2024年度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工作的函》(国卫办医政函〔2024】67号)有关要求及工作安排,我司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心脏大血管疾病(外科治疗)和呼吸系统疾病3个临床专科(方向)的《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手册(20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