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
国产普通化妆品的生产
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条件(首次申请需提交证明资料)
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提交资料
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普通化妆品备案流程及完成
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
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产品功效所依据的
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不予延续注册情形
不能达到修订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
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