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应该是酒店管理业而不是酒店投资业,如果是酒店投资业就是房地产企业了。证券业中房地产企业的市盈率一般为8倍,而酒店管理业企业的市盈率一般为25倍。
品牌是轻资产的前提,从管理公司自有物业比例来看,2013年底,洲际0.2%、万豪1.2%、喜达屋2.95%、希尔顿4.02%。
品牌是连锁化的平台,酒店品牌的判断标准一是有自主独立品牌;二是受托对外管理;三是经营水平高于平均水平。
酒店管理公司水平的衡量指标一是发展速度;二是管理费实收率;三是管理合同续签率。
酒店品牌成果的关键是需要三支队伍:一是品牌设计;二是品牌落实;三是品牌推广。
品牌设计专门负责酒店品牌的因素设计,并且进行连续性的工作,进行品牌的升级延续设计(从1.0到1.1、1.2、2.0,等等)。
品牌落实专门负责把设计要素落实到旗舰店,并且向品牌设计队伍反馈落实效果和提出改进意见,承担开业酒店的品牌要素落实情况暗访。
品牌的特点分别表现在基本条件(硬件、软件)和个性条件(设施、服务)。
管理公司的管理层推动的主要工作包括统一形象、统一采购、统一营销;推动的主要系统包括订房中心、支持平台、客户系统。
作为运营协议的酒店管理合同是在19世纪60年代晚期出现在美国酒店业。
酒店管理合同是酒店业主和酒店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此协议,酒店管理公司被授权以酒店业主的名义代表酒店业主运营、管理酒店,并为酒店业主负责。作为业主代理人,运营商从产自该物业的现金流中以业主的名义支付营运费用,保留管理酬金,将剩余的现金流移交给业主。业主提供该接待物业,包括土地、建筑物、家具、固定资产、设备和营运资金,并承担所有的法律和财务责任。
酒店管理合同的基本概念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酒店管理公司有独家经营管理酒店的全权,而不受业主的干扰;第二,业主支付一切经营费用和财务费用,并承担所有权风险;第三,除重大疏忽或欺诈行为之外,酒店管理公司的行为受业主保护。
酒店管理公司承担酒店经营管理的全部责任,业主承担全部财务责任。因此,业主往往认为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他们将自己酒店的全部经营管理权交给了酒店管理公司,却没有足够的权力影响酒店管理公司的行为。另一方面,酒店管理公司则宣称他们受业主的雇用,为业主服务。业主的干扰会削弱他们为业主提供有效服务的能力。他们代替业主经营管理酒店,是他们在创造经济价值,而不是业主在创造经济价值,而最终受惠者是业主。
酒店管理公司职责包括:选择、雇用、解雇、监督、指导、培训及委任业主的所有从事酒店经营管理工作的员工;制订所有价格和房价细目表,负责酒店所有服务项目营业收入或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的收款工作;制订适当的会计制度,保存簿记记录,以业主的名义支付酒店经营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经业主批准,谈判并签订酒店内店铺、办公室或大厅场地的租赁合同,获得并授予特许权;用业主的名义申请、获得并保持所有必需的许可证和执照,由业主支付费用;经业主同意,谈判所有服务合同;代表业主购买酒店经营活动所需的物料、物资和设备;计划、准备并实施酒店的广告和促销方案;编制酒店年度预算(营业预算、重置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等),并报业主审批;进行或促使业主进行所有必要的修理、重置和改造;合法经商,全面遵守法令和法规。
业主职责包括提供酒店物业、设备、家具、固定装置、存货、流动资金、重置准备资金。如果适用,还需提供连环式销售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如果流动资金降至规定数额之下,要补足流动资金;授予酒店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以业主的名义,为了业主的利益而从事监督、指导、控制酒店经营管理工作的独家全权;不干扰酒店管理公司监督、指导、控制酒店经营管理工作而进行的一切活动,也不对酒店雇用的人员发号施令;承认酒店所有员工包括总经理,是业主独家雇用的。员工工资、薪金和酒店运营费用由酒店管理公司确定,但由业主支付。如果酒店管理公司从自己的工薪表发放员工工资,可得到业主的补偿;承担最低限度火灾保险、一般责任保险、员工恤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财产保险等,无论酒店管理公司有何疏忽,不论酒店遭受任何损失,都不应使酒店管理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用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酬报酒店管理公司;按比率支付酒店管理公司的中央服务系统费用,包括广告、区域办公室费用、集中预订系统费用、财务和信息系统、采购系统、教育和培训系统费用,支付酒店管理公司派往业主酒店工作的职工差旅费和生活费;如果业主在合同期内出售酒店物业,应给予酒店管理公司购买酒店物业的优先取舍权或优先报价权。
在不同的管理合同中,合同期限因业主和酒店管理公司的讨价还价能力不同而有所差别。连锁酒店管理公司通常要求15至20年的合同期限;独立酒店管理公司的合同期限从1年到10年不等。在对方未履行某一实质性条款时,业主和酒店管理公司均有权终止合同。在业主不能偿还债务,登记破产或出售酒店物业时,酒店管理公司可以中止合同。在酒店管理公司登记破产、证实有重大过错、疏忽或欺诈,或不能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营运绩效水平时,业主可行使合同终止权。当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也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
业主付给酒店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可以是基本管理费、基本管理费加奖励管理费、或基本管理费与奖励管理费两种管理费中数额较高的一种。基本管理费通常为营业收入总额的某一百分比;奖励管理费通常按照营运毛利或还本付息后现金流量的某一百分比计算。除管理费之外,业主还需支付包括酒店总经理和职工工资在内的各种经营费用和酒店债务,并按比率支付酒店管理公司集中服务费用。
我国设立酒店管理公司的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必备设施及注册资金与资信担保;酒店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应具有在三星级以上酒店从事高级业务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在境内外取得旅游酒店管理专业文凭的学历;酒店管理公司应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酒店管理公司应有成文的质量标准、服务规范、操作规程、管理规章等有关制度,具有派出成建制管理人员和培训学员的能力。所管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应达到国家颁布的相应星级酒店的标准;酒店管理公司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须具备培训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等必要的职能化部门。
酒店管理公司章程应包括酒店管理公司的全称、注册地点;酒店管理公司的注册资金;酒店管理公司的所有制性质;酒店管理公司的组织机构;酒店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酒店管理公司的管理目标。
经过批准注册的酒店管理公司可以经营包括承接管理境内外酒店;承接培训国内外酒店的从业人员;承接酒店专用设备维修及酒店用品、原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承接境内外客人的服务委托和境内外酒店业务代理;提供酒店业务的顾问服务和咨询服务;提供专业的酒店开业服务;提供酒店管理公司客房预订系统服务。
管理合同条款包括合同双方的全称、法定营业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国籍;合同应注明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合同应明确管理费用的提取办法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合同的转让和变更、解除和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发生纠纷的仲裁,违约赔偿的数额;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酒店管理公司的经营方式包括直接经营方式是酒店管理公司直接经营并管理自己投资的酒店;租赁经营方式是酒店管理公司与酒店业主通过签定合约的形式长期租赁、承包其酒店,并作为法人经营酒店;委托管理方式是酒店管理公司接受酒店业主委托,按照酒店管理公司的统一经营策略、营销方法、服务质量要求、管理模式来管理酒店;特许权转让方式是指在一定的国家或地区,选择设施规模、服务质量等诸方面符合酒店管理公司要求的酒店,准许该酒店加入公司的联号网并签定联号合约,合约规定联号酒店获准使用所属酒店管理公司的名称及标志,酒店管理公司按使用联号的时间长短收取费用。
收费标准包括乙方每年向甲方收取营业总收入的%作为基本管理费;乙方每年向甲方收取毛利润的%作为奖励管理费;乙方还可向甲方收取统一电脑订房系统的服务费;乙方还可向甲方收取市场推销费和广告费。
酒店管理公司管理酒店的合同部分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各方注册地、法人代表;甲乙双方责任;管理方式和范围商定;双方共同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审计酒店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单据、凭证、帐册;总经理需定期向最高权力机构提供经财务总监、审计签署的经营情况报告;乙方要确保甲方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乙方在管理的全过程中处理固定资产必须经酒店最高权力机构同意;乙方在采购规定金额以上物品或单一商品总价值达规定金额时必须经酒店最高权力机构批准,日常采购按酒店财务预算计划执行;管理人员的薪金、福利、待遇、保险;甲方将按合同中规定统一印刷带有管理公司商标和标记的客用品、文具用品、菜单等;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报原批准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并报原批准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即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批准合同主管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原审批机构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