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