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具有N票(多为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
作为补偿,B类股流通性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
盛行于美国的创新型企业——“资本多数决”原则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采取有利于创新公司成长的最佳策略——持股比例被大幅摊薄的创始人团队,因为持有投票权更高的B类股,仍然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京东:刘强东持B股,一股=20票投票权,其他股东属于A类,借此刘强东拥有了超过80%的投票权
小米(港股首家“同股不同权”):雷军是小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点评:
AB股适用范围狭窄,仅适合三种企业
2.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中国版AB股”
但和真正的AB股制度比,无法约定优先清算权和董监高的所有职权
且一旦改为股份有限,除非可以申报科创板,否则所有股东必须同股同权,所谓“AB股”约定必须作废
3.境外上市的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香港联合交易所)
AB股的缺陷:
1.打破了“同股同权的平衡”:公司决策发展良好则相安无事;创始人团队决策失误,全部陪葬
2.挑战了传统公司法股民民主原则,导致外部投资者权利受损,无法按自己的持股比例行使监督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