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概括的故意说认为,应当概括地看行为的整体,两个行为结合导致预期结果的发生与单纯的第一个行为即成立既遂的情况完全相同,因此,事前的故意并不影响犯罪的形态。
b. 纯粹的因果经过错误说认为,将第二个行为作为介入因素,在可能预见的场合,如果第二个行为与结果处于相当因果关系的范围内,就不影响犯罪的形态。
c. 行为计划说主张以行为人的计划为基准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有意图地实施第一个行为,就意味着其计划实现了,成立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是以未必的故意或消极容认的态度实施第一个行为,由于行为人希望回避结果的发生,而对第二个行为造成的结果成立过失。
d. 未遂犯、过失犯并合罪说认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两个行为,不属于因果关系的错误,因而第一个行为是未遂犯,第二个行为是过失犯,实行数罪并罚或想象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