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含彩票公益金)。
(二)事业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体育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