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实行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相结合的管理形式,行财类管理人员主管级以上人员、工程技术类管理人员现场代表及以上人员需要制定个人计划,部门负责人计划代替部门计划;工作计划内容为本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内容、各种会议决议及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计划采用统一的格式编制(见附件),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必须由部门第一责任人认可后上传公司办公室;
(二)副总经理应根据分管工作总体经目标,结合公司总经理临时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列出需要跟踪和检查的重要事件。
(三)办公室负责于每月26日前将各部门月工作计划上报董事长、总经理。
(四)工作计划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
1、主要工作内容:部门(岗位)职责规定、在计划时间段内应实施或完成的工作事项,会议决议、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实现;工作事项描述简约、明确、具体。
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某项工作事项的具体日期,跨计划时间段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计划时段内应完成程度。
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到个人
4、目标设定: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达成目标,跨度工作应设定阶段目标,并在阶段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5、工作计划必须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项目节点计划分解行成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在编制月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并纳入下月工作计划。
(六)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调整计划的灵活性,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总体目标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提前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交总经理审查。
(七)公司及部门应编制年度计划、月计划和项目节点计划,个人编制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