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3)本条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国家司法考试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②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表达自由的物质载体包括报刊、电影、电视、音乐、广播等传播媒介其传播表达形式包括言论、演讲、集会、游行、示威、请愿、抗议等
②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表达自由的物质载体包括报刊、电影、电视、音乐、广播等传播媒介其传播表达形式包括言论、演讲、集会、游行、示威、请愿、抗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