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志属性不同法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具普遍约束力,向全社会公开; 政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制定,体现全党意志,其强制实施范围仅限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允许有不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存在
2.规范形式不同法表现为规范性国家司法考试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以规则为主,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 政党政策则不具有法这种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具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3.实施方式不同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相关。 政党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
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法倾向于只调整可能且必须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领域。 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国家司法考试广,对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的要求也比法的要求高
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法的任何变动都需遵循严格的程序,程序性是法的重要特征。 政策可应形势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和调整,其程序性约束也不及法那样严格和专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