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家司法考试适用的过程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证据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
(2)国家司法考试推理或国家司法考试适用在整体框架上是一个三段论,而且是大三段论套小三段论。这就意味着在外部证成的过程中也必然涉及内部证成
(3)因此国家司法考试人在证成前提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推理规则,即国家司法考试决定所依赖的前提得到一定的国家司法考试渊源和国家司法考试解释的支持,但是这个前提作为一个判断或结论如果不是从该前提所依赖的前提中逻辑地的推出的,就是不正当或不合理的前提。
(4)这就是说国家司法考试人在国家司法考试适用或者做国家司法考试决定的过程中所确立的每一个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或国家司法考试判断都必须能够被重构为逻辑上正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