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转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9、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