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伪造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即使该境外货币不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同样构成本罪
(2)、行为人所伪造的货币必须是正在流通的货币,如果伪造已经停止通用的古钱、废钞,则不成立本罪
(3)、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4)、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5)、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成立伪造货币非
(6)、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