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明知”是指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或者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或者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或者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所谓“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
根据刑法第214、220条的规定,犯本罪,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