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庭审中由原来的法官出示并主导证据的调查改为由控辩双方各自向法庭出示证据,并以控辩双方为主进行法庭调查
② 控辩双方由原来只能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辩论改为在法庭调查每一种证据时都可以发表意见并展开相互辩论
③ 有权申请法庭通知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
(2)职权主义体现:
① 法官开庭前仍然可以审阅卷宗材料和证据,法庭调查仍然以对被告人的讯问开场,被告人没有沉默权;
② 控辩双方向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或鉴定人的讯问或询问都必须经过审判长批准;
③ 审判过程中,法官仍然有权根据查明案情的需要在控辩双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开展庭外调查活动;
④ 实践中,证人仍然极少出庭作证,书面证据仍然在庭审中广为运用,而且多是采取摘录式宣读调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