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法典或商法通则:主要规定商人或企业(或经营者)的类型和资格、商号或商业名称、商事账簿、商事登记。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尤其需要整合现有的企业类型,抓紧制定商事登记法。
2.商主体制度:明确商人、企业或经营者的概念选择,坚持商主体法定主义原则,规定商主体的责任形式,明确商主体与商事登记的相互关系,提供商主体转换的法律依据。
3.商行为:协调商法与债法或合同法的关系,围绕企业的组织体特征,根据现代商业的发展情况,引入传统商法中的营业规则,设置商行为的特别规范。
4.特别商法:明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银行法、保险法、破产法、期货法、信托法、基金法、海商法等的特别商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