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可能导向的结果包括三种:
a.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b.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c.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故意犯罪但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应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