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强制性并非来源于国家的强制力(仅为手段)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国家的权威,国家的权威根源于人民的拥护和信仰
1、【⼀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即强迫人们遵守的效⼒
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
羞耻感、良知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确信宗教靠精神约束
2、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原因2
法律不一定能始终为人们所自愿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强迫遵行】
法律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法律的权威并不根源于国家权威
4、国家强制性是作为是法律实施的【最终的保障力量】存在的
程序性【20修改】
政策等其他法律规范虽然也有程序,但数量少上升不到“程序性”的高度
**法律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
正义的两翼
刑讯逼供得来的结果不能使用方法有问题本身有失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