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3.《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4.许可事项是指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5.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在许可事项变更30日前提出,发证机关15日作出决定。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进行再注册。
6.许可证需要重新办理的许可事项:
企业的分立、合并,改变其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
7.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其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9.药品批发企业的企业质量负责人资质要求为:
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
10.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资质要求为:
13.药品批发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的资质要求为:
14.药品批发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的资质要求为:
15.药品批发企业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的资质要求为:
16.疫苗配送企业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人员必须配备2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要求:
19.企业应对每次到货的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该带具有代表性。
21.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22.渗液、破损、污染、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到最小包装。
23.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可不开箱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