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不得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
不得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不得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销售后,再次委托销售
不得从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等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
不得向无合法购药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尤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不得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不得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致使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不得在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时购销药品
不得有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不得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不得以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或赠送药品
不得不经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直接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销售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