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卿圆审:是明朝重要复审制度,凡是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罪犯经过二审后仍不服判决者,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联合审判,最后报奏皇帝裁决
廷杖制度:明朝皇帝为强化君主专制,强迫臣民就范,经常使用非法之刑。最臭名昭著的是廷杖。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皇帝非法用刑,加深了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对法制实施造成恶劣影响。
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视为国家大典,统治者较为重视,还专门制定了秋审条款,作为进行秋审大典的基本规范
2、缓决。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
3、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徒、流。
4、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热审: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卿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