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的法人责任承担
2、成立,以设立人名义的行为,第三人有权选择设立人或者法人承担责任
代表用于法定代表人使法人承担行为后果(可以以法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行事)的情形
分支机构类似于法人的替身,权义责均属于法人。因此,分支机构订立的合同对法人也有效,法人对分支机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民法典》法人
代理
代理权的滥用(答题时注意滥用人有代理的权利,否则是无权代理)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属于利弊待定,因此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则行为有效
变更委托权限、转托等行为,需要紧急情况+委托人同意才合法,否则责任自负。
代理中合同责任的分配(注意债关系的相对性,第三人承责否看其介入替代一方当事人)
A、对内分配:合法转托,受托人变为中介身份,承担选任与指示责任,其他责任由第三人承担
B、对外分配:显明代理(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委托人和第三人为合同当事人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A、被代理人可行使追认权或者拒绝权(代理行为不存在,基础行为还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或者由行为人承担
表见代理/代表(变更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存在证书文件、客观事实等表间事由+第三人信赖(出题时会代理人与自己签合同,无第三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之后可向代理人追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