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即财产权的内容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与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与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以及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此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