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占(殖民时代盛行)是一国有意识的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它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一种占取行为。
(2)添附,土地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作用发生增加而扩大了原有的领土。
(3)时效,一国对他国领土进行长期占有之后,在很长时间内他国对此并不提出抗议和反对,或虽然有过抗议和反对,但已经停止此种抗议和反对,从而使该国对他国领土的占有不再受干扰,占有现状逐渐符合国际秩序的一种领土取得的行为,而不论当初取得他国土地的行为是否合法或善意(与民法中的时效取得不同)。
(4)割让,指一国将其对国家领土的主权移转于另一国。分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两种。
(5)征服,国家使用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在战争结束后将该领土加以兼并的一种领土取得方式。现代国际法已经摒弃。
(6)民族自决,作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战之后初露头角,二战后进入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