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恢复原状、补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等各种形式。
A恢复原状;是最普遍、最直接引用的一种赔偿形式。在停止不法行为之后,一般首先考虑的是恢复原状。
B补偿;如果恢复原状已经不可能,或者恢复原状还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往往采取补偿的形式。补偿是对受害国实际遭受的损失给予货币补偿,一般仅指对损失的补偿,不包括惩罚性赔款。
C道歉
:第一,行为国向受害国赔礼道歉,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或其它方式。
第二,象征性赔款。不以实际损失为依据,道义意义大于经济意义。
第三,对于本国政府官员的过失或犯罪行为,所属国还有义务采取内部纪律措施或司法措施。
D保证不再重犯;主要是针对比较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即国际犯罪。客观上存在重犯的可能性时,受害国有权提出此种要求。
注意:国家责任的赔偿理论是建立在过错理论之上的,无过错则无赔偿。受害国若有过错,赔偿程度应作出相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