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是指股东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2.章程:是指关于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关系和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
3.子、母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服从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4.总、分公司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5.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6.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7.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8.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享有股权和承担义务的人。
9.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
10.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1.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 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2.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以后又以各种名义或者手段将出资从公司转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3.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14.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15.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6.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17.解散公司诉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
19.董事会: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 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
20.监事会:监事会是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 专司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