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权: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享有的全面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物权。
4.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7.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9.添附: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包括附合、混合、加工。
10.共有: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状态。
12.按份共有: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13.共同共有: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