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2)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②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3.若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企业应当对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进行估计。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4.现金折扣属于可变对价,应当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收入。
5.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5.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6.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7.合同负债
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8.费用
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销、管、财)。
9.税金及附加
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10.利润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1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14.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的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15.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