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险(Co-insurance)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 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 共保按保险标的是否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划分为同地共保和异地共保
同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的共保;异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外的共保。
数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保险人的名义签发保险单,每个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虽然在保险实务上,投保人仅须与一个保险人接洽,而不是与所有的保险人;但在法律上,投保人仍然与所有的保险人直接发生关系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为危险分散原则的应用,因而保险人为保证保险业务收支平衡与稳健的经营,使危险的种类与程度以及保险金额的承担尽可能使用大数法则,扩大其分散危险的范围,再保险与共同保险是最为有效的手段
共同保险的出现早于再保险,而再保险富于融通性,但相对于再保险而言,共同保险存在明显的不足
一是要求共同保险人必须在同一地点,只有劳合社保险市场才能满足这个要求,其他保险市场难以办到
二是共同保险手续繁琐、费时费力,投保人必须与每个保险人商洽有关保险事项,而保险人之间的商洽也颇为繁杂、费时,因而共同保险一般较少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