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行为人非法剥夺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非法拘禁。
(第1款第1句)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1款第2句)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这是本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实施后面 三款时,又有侮辱情节的,应从重处罚。
(第2款第1句)犯前款罪,致人重伤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也即非法拘禁罪(过失) 致人重伤、死亡。
(第2款第2句)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 二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 罪处罚。
(第3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4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