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于1483年生于德意志埃斯勒本(Eisleben)。
曾先后在曼斯菲尔德、马格德堡、埃森纳赫等地学习,1501年进入莱比锡大学,次年获文学士学位,1505年获硕士学位,曾致力研究经院哲学。
1505年5月进入埃尔福特大学法学院,准备作律师。同年7月进入埃尔福特奥斯定会的隐修院当了隐修士,1507年领受神父职。1508年被维登堡大学(University of Wittenburg)聘为讲师,1512年获神学博士学位后,在维登堡大学开设圣经学常设讲座,兼管教会工作。
1517年左右,教皇利奥十世派约翰·台彻尔(John Tetzel)到德意志各地兜售赎罪券聚敛资财,不少诸侯及市民阶层对此甚为不满。于是,路德在1517年10 月31日(也有人说11月1日)以学术争论的方式在维登堡城堡大教堂的大门上张贴出了《九十五条论纲》,此举得到各阶层支持,同时也触怒了罗马教廷,于1518年8月命令路德到罗马受审。
利奥十世于1520年10月宣布开除路德教籍。路德在诸侯和市民的支持下决定公开对抗,写了《反对敌基督者的通谕》一文,并于12月10日当众烧毁教皇通谕及一些教律。
1522年3 月,路德从瓦特堡返回维登堡,责备那些行动起来的拥护者“过分了”。他在讲道中宣称“反对以暴力来改革教会。”同年一些拥护路德的中小贵族,曾以人道主义诗人胡登和骑士济金根为首发动起义。当胡登邀请路德与济金根会见时,路德回答说:“我不愿意靠暴力和流血来维护福音。”在1529年马尔堡会谈中,路德拒绝了各方包括茨温利提出的内部和解、一致对抗罗马教廷的建议,同瑞士宗教改革派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