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事需要外出办理的经直属上级领导批准后,至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本》,注明填写日期、姓名、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返回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字, 并经过行政部人员审核后,方可外出
外出办事不可口头请示,外出公务不得间接办理私事,不得无故在外拖延办事时间,行政部不定时巡查,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罚款
员工外出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罚款
部门负责人包庇员工,给予部门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员工外出公务结束回到公司后,需认真填写返回时间,如当天不能返回,报告直属上级,由直属上级至行政部签字确认
《员工外出登记本》最迟在返回后次日必须补写,超期未补写,按事假一天处理
外出公务时注意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遇意外自己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和部门负责人联络
员工外出公务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时刻展现公司的精神风貌和个人的综合修养,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其他不利商业关系的行为
外出公务如有超出权限和自己不能定夺之事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不可擅自决定,由此带来的不利结果自负
外出公务产生的交通费用在票据背面注明起始地到行政部负责人签字核准报销
外出如需用车,需至行政部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登记”,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使用
外出公务应以快速准确的效率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完成办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