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于只是作为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后,在理财业务方面意味着将会有另外一番新的天地,包括运作模式(产品发行端与投资端)的自主性、风险管控的内嵌性、同业合作的广泛性、激励约束机制的针对性等等方面,均会有明显的差异。
(2)过去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产品的负债端定价是预期收益率形式,资产端则紧贴货币市场价格水涨船高,分离的定价模式使投资相对会比较被动。成为独立法人之后,商业银行的产品发行将会有独立的募资、管理、投资、退出的制度和流程,也会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薪酬体系和专业队伍,可以更好地进行专业化运作。
(3)在成为独立法人之后,由于在发行端与投资端均会自主一些,那么以法人机构的身份进行业务运作便可以解决开户资质和多层嵌套的问题,这个以商业银行部门的形式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前并非独立法人主体,对外投资往往只能通过信托、基金、券商等这些资管产品进行,成为独立法人主体后,可以避免投资主体错位,也可以减少通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