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示】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给予的额外一个月工资,属于“解除合同通知金(替代提前30日通知)”,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也不属于违约金和赔偿金。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理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关系,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在用人单位降低报酬的前提下终止劳动关系,都是劳动者被动终止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要求由企业支付补偿金,并承担的一项法定帮助义务。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总结】1.非试用期;2.非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得已除外);3.非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均需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