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不足、各国税制差异以及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减少全球总体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2.2012年6月G20委托经合组织开展BEPS项目研究,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参与BEPS项目,享有OECD成员同等权利、义务
3.2013年8月27日,我国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为第56个签约方,至此G20成员全部加入公约
4.2015年12月16日,我国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协议依据OECE于2014年发布,经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核准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5.2017年6月7日,我国与66个国家签订《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
6.2022年5月25日,我国向《BEPS公约》保存人经合组织秘书长缴存了核准书,2022年9月1日《BEPS公约》对我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