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民事主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一节 自然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胎儿利益的保护
例外
(3)侵权行为
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导致利益受损的,胎儿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8类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个顺位\序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监护制度
(一)、监护人的确定
2.产生依据
3协议监护
主体:父母、父母以外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父母不免责就可。
***4指定监护
主体: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和法院(可直接找法院指定,法院有终局性效力)
择优制定原则: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施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临时监护人:居委会、村委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不能由自然人担任。
***5成年人意定监护
通过书面委托合同,自己给自己找监护人,无顺序人数限制(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委托合同属性:1.可有偿可无偿。2.可书面可口头。3.受托人承担过错的违约责任。4.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5.解除后,有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
强烈的人身信赖关系,成年人的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6委托监护
找人帮忙带孩子,无顺序人数限制,基于强烈的人身信赖关系,通过委托合同。
不导致监护职责的丧失,委托人依然是监护人,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三)、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2.适用情形
积极侵权(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和暴力伤害)
性侵害(直接撤销)诉讼时效:自受害人18周岁之日起计算,可中断;中断一次加三年
消极侵权(怠于履行监护行为,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吸毒、长期酗酒或服役)
兜底条款(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教唆或利用实施犯罪行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权)
(四)、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5.法律后果: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五、宣告失踪
3.财产代管人
处置: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或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共有:必须共同决定 否则无权处分。第三人则可能善意取得。
六、宣告死亡
1.法律关系流程图
一般情形满4年,公告1年;意外事件满2年,公告1年;意外事件且证明0年,公告3个月——意外事件死亡日期为发生之日
第二节 法人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独立性
1.财产独立:公司的财产和投资人(股东)的个人财产互相分离、互相独立。
3.责任独立: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1.基本原理
1.设立中法人(主观题)
法人未成立→(全体设立人)视为合伙关系→对外承担无线连带责任
法人成立
择一选择:既不是按份,也不是连带。选设立人→合同相对性原理;选法人→利益承受理论。
二、法人的分类
1.设立的目的和功能
营利法人→对内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投资人赚钱的工具)→登记制(市场监督局)
非营利法人→不分配利润
事业单位法人(公立的学校和医院)→有的登记,有的成立(不得做保证人)
社会团体法人(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有的登记,有的成立
三、基金会(捐助法人、财团法人→无成员、公益性)
1.权利
决定撤销权→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主管机关(民政部门)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
3.终止→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剩余财产,转给同类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四、法定代表人
行为
合同行为
***代表权的限制→公司的章程(仅具有内部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内外有别)
***表见代表(主观题)→本质:有理由相信→订立的合同对法人(公司)发生效力(商事外观主义)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一、基本原理
责任:无限责任(补充责任/有顺序/承担责任的第二顺位)
二、法人的分支机构(主观题)
(1)总公司&分公司→拓展业务的地域范围→无连带责任问题;(2)母公司&子公司→为拓展业务范围→有连带责任问题
责任承担:有独立的缔约能力;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有法人承担,分支机构不足以承担的财产,由法人承担。
1.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有效。3.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标的物的价值为1万,超过则效力待定;有附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效力待定。
监护人依法享有的监护权利和所负担的监护义务的总称。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既不影响人身关系,也不影响财产关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